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刘佳)冒用他人身份证等身份信息骗取工商登记注册,让无辜者“被法定代表人”……类似问题如何处置一直备受社会关注。6月27日,四川省工商局公布了《撤销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总量快速增长,同时,因登记产生的争议如冒名登记、无权代理、虚假签名、无权处分他人股权等种种新情况也在涌现。但目前没有对撤销登记程序和执行予以规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登记机关在撤销登记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程序可循。
为依法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撤销机制,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正确行使企业注册登记职权,规范撤销企业登记程序,切实纠正虚假不实的登记违法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利益,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安排部署,四川省工商局起草了《撤销企业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8年7月3日之前,通过信函、电邮(scgsqyc@163)或电话(028-86523683)等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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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